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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地首次通过QES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2022/8/16 14:21:58

信息来源: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官网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其中提出“四上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25万元补助。“四上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5万元补助。


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质量提升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纵深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住址位于贵池区的自然人;

(二)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当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查处。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质量提升

1.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个人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池州市市长质量奖、池州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其中一项管理体系认证的“四上”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0.2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5万元补助。

3.对能够充分展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组织、人物、教育、文化“五大示范”行动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标准创新

4.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5.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第一起草单位或立项文件中明确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上述标准(不含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起草单位排名前5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1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6.对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7.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每类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

9.对新获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0.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奖励流程

1.申请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

四、附则

1.支持企业所获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特殊情况可另行商议。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本政策与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我区原有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3.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政策自2020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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