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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新规则规定,因获证客户原因导致证书失效后一年内不能办理认证(包括原发证机构)
2025/11/6 16:04:41
重要提示:获证客户因自身原因被暂停撤销证书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获得新的认证证书(包括原发证机构也不得受理)
国家认监委最新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获证客户证书暂停撤销后的处理有了全新的变化,敬请获证客户留意:因自身原因(例如不交年度监督费用、不接受现场审核或经年度监督审核不通过等)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后,一年内无法办理认证证书(包括原发证机构也不能受理)。
根据 原CCAA《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规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自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认证机构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但是原机构可以受理该企业的重新认证申请。现在新版认证规则规定:包括原发证机构在内的任何认证机构,都不得在一年内受理该企业的重新认证申请,企业将在此一年内无证书可用,从而可能影响自业务发展和企业形象。敬请获证客户留意,并及时与发证机构沟通,确保按时接受监督审核。
如果您是我们的获证客户,请您留意证书有效期限及年度监督时间。同时,如果接到自称我公司人员主动联系您进行监督或再认证时,请核实付款账号是否为我公司账号。如果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业务负责人联系,或直接与机构总部联系:010-58458314 18811550931 13801321282 联系人:龙老师。